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2004年8月2日
附件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出具出国(境)证明权审批
外交部
2
糖精年度生产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3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人民政府
4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确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5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6
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7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部门和有关部门
8
借用各类国外贷款总规模及使用方向、限额以上国外贷款项目及利用外资方案审批(不含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以内的对外借款)和限额以下国外贷款项目外债规模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
9
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包括以工代赈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药材扶持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科技三项费)、黄金地质勘探费用、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经费、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
10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
11
全国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总量、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12
全国及分地区人口计划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13
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14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
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5
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境外考试审批
教育部
16
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
教育部
17
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审批
教育部
18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
科技部
19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调整审批
科技部
20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
科技部
2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审批
科技部
财政部
2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审批
科技部
23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科技部
24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批
科技部
25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
科技部
教育部
26
军工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管理事项审批
国防科工委
27
国防科技民用专项科研项目和军转民技术开发项目审批
国防科工委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