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体[2007]01号
关于印发《宁德市体育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更好地发展我市体育事业,促进局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正规化,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工作,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宁德市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宁德市体育局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附件:《宁德市体育局工作规则》
宁德市体育局
二00七年元月四日
宁德市体育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宁德市体育局(含市体育总会,下同)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市政府赋予我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体育局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局领导班子要建立学习型的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学深思,管用实效。全体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做好工作;要精减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营造上下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严于律于,宽于待人,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市体育局工作人员职责
四、市体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党组书记、局长领导我局及市体育总会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含助理调研员,下同)协助局长(党组书记),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五、局长出差、休假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六、市体育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订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市体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履行各自职位的职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八、市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完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九、市体育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新决策、召开的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体育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工,下发执行。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体育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工,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十、局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求真务实、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新风。
局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局机关的来访、来电人员,首位接待人员需予以明确答复,属非自己工作职能的需告知负责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告知办事程序。
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体育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十二、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三、市体育局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十四、局各部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记“两个务必”,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实施市体育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六个机制”,勤政廉政,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五、市体育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市体育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分别须经体育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十六、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党组重要文电;讨论决定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体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全市性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配置与调整;研究局直属单位体制方面重大问题;研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局党组的自身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
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十七、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参加,会议议题和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体育局拟定的规章和决定;研究处理体育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决定体育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重要财务支出;听取各科室阶段性工作汇报或直属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分析每个月体育工作形势,部署下个月工作;决定各部门提出或直属单位请示体育局的重要事项;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例会一般于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列席人员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少体校、市体育中心、市老体协办公室负责人和体总秘书长,主要议题为分析每个月体育工作形势,部署下个月工作。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若有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于当月25日前,将问题形成文字材料送办公室汇总,以便开会研究确定。
十八、局长、副局长按照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体育局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研究,会议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十九、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根据会议内容,应由相关科室提前准备文字汇报材料。属重大讨论事项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将材料送与会人员,以便深入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科学、民主地决策。
二十、党总支部(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也可由副书记或其它支委主持。主要传达学习党委的决议、指示;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或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每月组织一次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主要是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向党支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二十一、干部、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局领导主持,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组织学习,总结报告工作,发扬民主,表彰先进。
二十二、科(室)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讲评一周工作,部署下周任务,明确工作分工等。
二十三、加强体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闽东日报等宣传媒体宣传体育法规和我市的体育有关消息,但稿件必须经局领导及办公室审定。
二十四、已经列入会议计划并经批准的会议,召开前应报局领导批准后,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会务工作,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会议由主办科室负责。
二十五、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不得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列名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到会议所在县以外的风景区旅游。会议期间不宴请、不送礼。
第五章 公文处理制度
二十六、市体育局各部门、直属单位报送市体育局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负责公文处理的部门及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把关,防止和杜绝违反公文处理工作规定的问题发生,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十七、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市体育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以市体育局或市体育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核稿。涉及经费的文件,须经局财务负责人会稿。
二十八、以市体育局名义制发的文电,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其中,报送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发布的决定及公布的行政规章,体育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等的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市体育局名义制发的文电,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副局长签发,重要事项,应报局长审批。
二十九、市体育局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到体育局内其他部门的工作时,应在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会签有关部门。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会签部门协商,会签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经主办部门与会签部门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应会签而未会签、协商的文电稿不得报批。
三十、市体育局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本局拟稿的主办部门应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联合发文单位协商一致,由体育局领导签批后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部门对文稿审核后,附上具体意见,交办公室送领导核签。
三十一、审批公文时,一般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比较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三十二、各县(市、区)文体局及市局直属单位需报市体育局的事项,应以正式公文上报。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并严格区分请示、报告、意见三个上行文种的使用。属局机关科室交办的事项,可直接报送机关科室,一般不再报体育局。
三十三、不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多头分送。需报市体育局审批的公文不应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签批。严格杜绝将需审批的公文同时多头分送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不得越级报送公文。各直属单位需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公文,必须由市体育局科室把关后以市体育局名义转报,不得擅自越级上报。
三十四、不办理违反程序报送的公文。报市体育局的公文,统一送局办公室编号,加盖收文印章后按程序处理,以免重复办文或错漏办文。局领导和各科室一般不在未经办公室登记的公文上签批办理意见。
三十五、局办公室收到公文后,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公文,一般先转交有关处室办理,提出拟办意见后送领导批办;涉及重要事项的先送局领导阅批。
三十六、公文管理应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照《档案法》及局里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各单位、各部门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对不需要存档的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按要求办公室统一销毁。
三十七、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重要信息由办公室综合上报政府信息科。对从事信息工作 突出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督办制度
三十八、各直属单位、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三十九、对重要事项实行督办制度。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指定主办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办事项负全责,要认真落实所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室反馈结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四十、督办事项范围包括:上级领导对体育工作的批示、指示;市体育局党组会、局长办公室和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业务会议部署的任务;上级部门征求市体育局意见的文稿;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
四十一、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在《文件催办督办单》上明确“办理事项”、“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要求和时限”,并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检查催办,不得超过办理期限。
四十二、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后,应立即明确承办人抓紧落实,按照督查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署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反馈。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要向办公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向市体育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领导出席活动制度
四十三、市体育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在市内出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效率。
四十四、为保证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体育局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体育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尽量减少出席比赛开(闭)幕式、剪彩、颁奖、迎送、宴会等礼仪性活动。
四十五、凡上级部门通知召开的会议,按通知参加的对象要按时出席会议。应出席的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必须事先报告、请假。市体育局召开会议,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通知出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同志,须事先报告市体育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
四十六、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任职和出席礼仪性活动,要本着“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严格把握,规范报批程序。由市体育局办公室根据体育局的中心工作、领导同志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或提出意见报批。
四十七、对闽东的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应做好迎来送往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及时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运动员、教练员回宁时,局领导可酌情出面迎接。
四十八、局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外事活动,根据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局领导审定。
四十九、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需邀请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参加的会议、活动等,必须事先向市体育局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负责邀请。
五十、凡需承办省体育局有关部门在我市召开的各类会议,各有关部门应提前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经局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请示汇报制度
五十一、局长、党组书记出差(出访),由办公室负责事前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及在宁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名单报告市政府;副局长出差(出访),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十二、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须事前请示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同意,三天以上的需报局长同意。副职出差,须事前请示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同意。
五十三、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同志来市体育局商谈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文体局主要领导来宁体育局汇报工作,应事先通报,经办公室请示市体育局领导联系后,予以安排。
五十四、市体育局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请示汇报工作;严格加强值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解决要加强请示汇报,事后要有专题报告。
第九章 公务接待制度
五十五、市体育局及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切实落实上级有关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特别是重申不准利用各种会议、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也不准利用其他任何理由用公款宴请。凡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该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的责任。
五十六、公务接待工作的原则是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对口接待,密切协调。市体育局的公务接待部门主要为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在对口接待中协助配合。
五十七、接待范围包括来访的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地市体育部门客人、境外人士、县(市、区)政府领导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接待副厅级以上领导要报市委办、政府办。
五十八、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并坚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简化迎来送往、节约开支。接待零星客人原则上安排快餐,机关人员加班时,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后安排就餐。
五十九、要严格报销手续。接待前必须先报办公室,填写好接待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按相关标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接待;接待费报销时,必须凭“接待审批单”和开支单据,并附有菜单,菜单上必须注明接待事由、日期和承办人签名,以便财务核销。接待经费一般情况下实行转帐。
六十、要规范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审核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的监管。
第十章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六十一、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城区公务用车,必须办公室批准,离开市区用车,经局长批准后,驾驶员方可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车辆。车辆回场后,要停放在车库,并将锁匙上交办公室保管。
六十二、私事一般不派车,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须经局长批准,并登记车辆使用情况,按规定核收油料费。
六十三、出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带齐各种证件。出车中,应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地点行车,不得中途变更路线和变更用途,不得开快车、故障车、英雄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得边开车边打手机,不得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或让别人代替开车。返回后,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并将车辆停入车库。
六十四、驾驶员应做到“三勤”(勤检查、勤擦拭、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十五、驾驶员应经常学习交通管理知识,增强安全行车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六十六、局财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财政有关规定,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经费支出实行“一把笔”审批制度,由分管副局长把关,局长审批。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经局务会研究审批。
六十七、各项经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收入要存入正常或工程户。经费支出必须按会计初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批的程序,发票单据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固定资产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报销。
六十八、非因公办事,一般私人不得向局财务借款,因公办事确需借款时,由办事人员填写好借款单据,经机关科长证明,分管领导把关,由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向财务借款,事后需及时以办事发票等与财务核清借据。
第十二章 考勤制度
六十九、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七十、工作人员请(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休)假前要填写好请(休)假审批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请(休)假。
七十一、办公室负责统计干部、职工考勤情况,每月统计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评职称和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与奖励相挂钩。
第十三章 休假、请销假制度
七十二、干部、职工请探亲假、公休假、事假应填写请假报告,由办公室承办。职工请假由科(室)长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干部、职工请假回来后,应立即销假。
七十三、干部、职工外出应当请假,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含1天),由本科(室)长批准,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科(室)长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科(室)长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七十四、干部、职工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统一安排。
七十五、干部按《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期(工龄10年以内的年公休假7天、工龄11至19年的年公休假10天、工龄20年以上的年公休假15天、),职工休假参照干部执行,以上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和路途往返时间。
七十六、干部、职工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干部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且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假中的一项。干部、职工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视情在当年安排补休。
第十四章 局财产和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七十七、局财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擅自变卖、出租和转让。局财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调配使用和指定专人管理。各科(室)的办公用具责任到科(室),配发个人的用具责任到人,并落实移交、维护、保养制度。其它未尽事项按《公共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七十八、局长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机关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第十六章 附则
七十九、本《规定》从2007年元月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1、《呈批件》样本,
2、《请假报告单》样本,
3、《休假审批表》样本,
4、《接待呈批单》样本,
5、《出差报批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