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体[2007]11号
关于印发宁德市体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宁政办[2007]28号),为做好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宁德市体育局
二00七年三月一日
宁德市体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5日印发
宁德市体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有关通知精神,为顺利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通过资产清查,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度,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并通过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市局机关(含老体协办)、市体育总会、市少体校及体育中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章天军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则茂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袁玲毅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在以前资产登记、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在自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将另行制定)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要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2、账务清查: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卷及各项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要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4、完善制度: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定。
(二)具体步骤:
1、准备阶段(2007年3月中旬)
①召开局清查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部署工作。
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国有资产清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明确工作任务。
③下发资产清查报表、软件等。
④确定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⑤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实施实施阶段(2007年3月中旬—5月)
在本系统内开展自查(3月底前结束)。自查工作结束后,向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报告,并做好迎接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安排的专项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1日前报送市资产清查办公室。
3、总结阶段(2007年7月)
①进行总结,完善制度。
②参与市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活动。
六、经费保障
按照省、市财政的统一布置,除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聘请的专业人员,所需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材料,以及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费用等,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局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按章办事。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章办事,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认真清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