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体〔2008〕10号
关于表彰福建省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节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文体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表彰福建省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节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体群[2008]7号)精神,福安市文体局、福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两个单位被省体育局授予“福建省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节优秀组织奖”称号,宁德市蕉城区少体校、中国农行寿宁县支行、宁德市古田县城西街道办等三个单位被省体育局授予“福建省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节先进集体”称号,郑通华、施均某、孙惠生、陈曦、叶震等五位同志被省体育局授予“福建省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节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报表彰。
宁德市体育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