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
宁市体[2004]57号
关于印发《宁德市县级体校、传统校评估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育局,市、县体校、传统校:
为切实加强体校、传统校全面建设,落实《2003——2010年宁德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的战略,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业余训练原则,现将《宁德市县级体校、传统校评估暂行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宁德市县级体校、传统校评估暂行实施办法》
宁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
2004年12月13日
附件1:
宁德市县级体校、传统校评估暂行实施办法
为加强县级体校、体育传统校全面建设,促进基层体校、体育传统校建设,围绕“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关心支持重视学校建设和发展工作,积极帮助解决体校及体育传统校办学中的实际问题。(5分)
2、学校体育组织机构健全,配有专兼职校领导和行政业务人员。(5分)
(二)办学规模与教练员队伍(15分):
1、每个县体校需设市级重点项目1个和田径项目,并相应配有专职教练员。(5分)
2、设区市级体育传统校重点项目设置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梯队小学生人数占50%,不含集训、试训学生)。(6分)
3、开设项目必须是专职教练、教师任教。(4分)
(三)训练、选材设施设备(10分):
1、具有保证开设项目所需全天候训练场(房、馆)。(4分)
2、开设项目有基本训练器材,能够保证基本训练需要。(4分)
3、学校配有基本选材及简单生理机能评定的必备设施设备。(2分)
(四)训练管理(20分):
1、学校建立常规科学选材测试评定制度,并建立完善的学生入校测试、评定及训练、比赛成绩等档案。(5分)
2、建立教练员评聘、考核制度,规范训练计划及教案,有周期目标责任书。(5分)
3、学生年龄按项目年龄形成县体校、传统校二个梯队建制。(5分)
4、学校对教练员(教师)实行全方位管理,每年学校选派教练员(教师)参加上一级各类培训人数不少于教练员总数4-30%。(5分)
(五)办校经费(15分):
1、学校有基本办学经费。每年用于体育专项基本经费不低于6万元。(5分)
2、体校重点学生或重点班的学生营养补助或伙食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传统校运动员营养补助每人每月100元。(5分)
3、教练员每月不低于200元训练补助。(5分)
(六)人才培养、参赛与效益(30分):
1、学校年输送率要达到15%的省级输送率(10分),30%的市级输送率(5分)。
2、每年至少有1名运动员参加省少年儿童锦标赛并取得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六名、全省县级排列前30名。(5分)
3、必须参加市级举办的各级年度比赛,并确保50%以上参赛人数(5分),团体前六名(5分)。
(七)附加分:
1、学校在本市县级体校工作中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能起到示范龙头作用。(20分)
2、学校在训学生(含送省队试训运动员)在全国少年儿童锦标赛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六名,按每项每人次。(10分)
二、实施办法
(一)根据业余体校、体育传统学校体育办学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每两年评估一次。
(二)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体校、传统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机制:
1、选好项目与相应中小学校建立体教联办机制。
2、要根据体校、体育传统校办学规定进行教学、训练、比赛。
(三)各体校、体育传统校每年12月份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县(市、区)文体局和教育局。市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将根据标准对各级体校体育传统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四)奖励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为一类体校、传统校,奖金1.5—2万元;良好:80—90分,为二类体校、传统校,奖金5000—8000元;及格60—80分,为三类体校、传统校,奖金1000元;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奖励。
(五)每年的考核结果向当地各级政府部门通报,不合格体校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制订整改措施,促其整改、提高。
(六)奖励经费分别由市、县两级体育行政部门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作为体校、传统校业余训练奖励专项资金。
(七)市级体校、单项运动学校参照此办法。
(八)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
宁德市体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
200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