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体[2008]41号
宁市体[2008]41号
关于印发《宁德市体育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搞好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现将《宁德市体育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体育局
2008年8月22日
宁德市体育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来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等,本机关第一位被咨询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照有关要求,耐心做出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办事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五、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到有关经办部门;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门的联系电话。
六、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地予以说明。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办理的,应告知办事人具体的承办部门。
七、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来电话咨询的,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答复;对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地予以说明,清楚哪个部门办理的,应告知办事人具体的承办部门的咨询电话。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八、首问责任人不得推诿应付,不得拒绝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九、对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