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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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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德体育网 更新时间:2008-8-19 17:33:54 |
| 宁市体[2007]25号
各科室: 为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充分落实,经研究,特制定《宁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体育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宁德市体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印发
宁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机关依法行政,保证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体育行政机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依法治体、规范管理”的要求,通过建立并实施权责一致、目标明确、奖罚分明的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体育行政行为,完善体育行政执法程序,公开办事程序,力求高效便民,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增强体育行业的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宁德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市体育局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制工作中的重要部署、职责分解、制度建设、责任目标的确定以及考核奖惩规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明确职责 根据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施《体育法》和《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将机关科室主要执法内容和责任目标确定如下: (一)办公室(含体总秘书处) 1、贯彻实施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协助草拟地方性体育政策法规,并对全市贯彻执行体育政策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制宣传,使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体。 3、协助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全市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核准和审核申报工作。 4、依法办理全市性体育运动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等审核手续。 5、负责对体育资金的管理,坚决制止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违法行为。 6、加大对体育设施的建设、保护和利用的力度,坚决制止非法侵占、破坏、挪用体育设施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于损坏体育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7、贯彻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全市体育行业标准实施情况。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育设施、器材从事体育经营活动者,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或者吊销体育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依法承办体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负责执法公示、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奖罚。 (二)群众体育科 1、研究草拟地方性群众体育政策法规。 2、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岗位培训。 3、负责组织审批全市群众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4、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和审核申报工作。 5、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管理,禁止使用安装假冒伪劣健身器材。 6、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武术馆(校)、气功组织等机构、等级的核准和审核申报工作。 8、负责本级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查岗位培训和体育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9、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三)竞赛训练科 1、研究草拟地方性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 2、在体育竞赛活动中,坚持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在体育竞赛活动中造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严禁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药物和方法,并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一经发现,按照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负责全市奥运与非奥运项目裁判员、运动员等级、段位的核准、审核和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及其它俱乐部等组织的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教练员的岗位培训。 6、负责对全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核准和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审批全市竞技体育比赛、表演活动和申报承办省级以上竞技体育比赛活动。 8、对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使用禁用药物或违反体育规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党总支纪检 1、对违反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2、对在体育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查办。 四、完善体育行政程序和工作制度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市体育局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等,当前着重加强三项制度建设: (一)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将体育行政执法责任科室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评议考核制度。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相关科室、部门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及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每两年考核一次,各相关科室、部门对科室人员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先由科室在每年六月根据评分标准自己打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再由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审核,评出等次,酌情奖惩。 (三)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局党总支纪检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配套规章,执行责任追究制,有关执法责任科室积极配合,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方式、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进行规范。对因失职、越权、违法、执法不当等违反行政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依纪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和党政处分,并追究国家赔偿后的部分或全部追偿及刑事处分等法律责任。 五、加强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 制定体育执法人员建设与管理规划,加强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切实提高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努力搞好岗位培训,加强对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必须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出体育行政执法队伍。 六、强化体育行政执法监督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局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要求,完善并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体育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制度等。加强局机关法制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每年在六月份组织一次。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市政府及其法制机构的监督,接受市政协及其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七、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从5月下旬起到6月底,为局机关各执法科室制定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宣传发动,制订方案。层层布置建立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召开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大会,并请直属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参加,由局领导作实行体育行政执法法责任制的动员与布置。落实我市实行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二是执法责任分解,层层落实。将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责任目标落实到各执法责任科室人员,各相关科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法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人员,并通过签责任书的形式,建立岗位责任制。三是完善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在层层落实责任的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有关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 (二)从7月份开始,为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阶段。一是拟在每年7-8月份组织举办一期全市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对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和执法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的培训。二是在每年的元月中旬前各相关科室应完成做好上一年度体育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各项工作,并在总结的基础上参加考核评议。 八、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在落实。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1次召开专题研究,原则安排在每年元月份,并适时分析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各相关科室要善于在实践中总结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以采取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做到“六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 、领导管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便民服务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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